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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安全〔2009〕172号
发布时间:2009-10-30 来源:昆明电监办 栏目:政策通知
    

昆明电监办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查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9147号)的要求,昆明电监办认真研究,及时落实,按照文件规定的三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我办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的学习和宣贯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及时安排主要领导、职能部门的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半数以上干部职工参加了应对法以及电力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学习;我办已把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计划,添置书籍,购买电力事故应急救援案例碟片,通过多种形式,集中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学习;同时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通过会议、座谈会以及各类安全检查,积极宣传和落实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组织了两次全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的学习与宣贯。通过学习培训,全办干部职工对应对法立法的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等有了深入的了解,提高了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增强了搞好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信心。

二、应对法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各电力企业在加大宣贯力度的同时,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国家电监会、云南省人民政府分别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水平。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昆明电监办作为全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现已组建机构,落实成员,完善信息交流与沟通渠道,全面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并在2008年年初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我省局部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以及普洱、楚雄、德宏等地震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保障作用;全省十六个州市以及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的要求,逐步建立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昆明市、普洱市、昭通市、临沧市以及楚雄州、迪庆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已经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

各电力企业在原有防范和处理电力生产事故的有效措施——事故预想的基础上,按照应对法的颁布和电力行业电力应急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电力生产的特点和任务,加强危险源辨识,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并落实各项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制度,保证投入,组建队伍,加强训练,提高储备,不断增强应对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昆明市开展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取得实效;2008年年初云南电网公司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昭通、曲靖等局部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抢险和灾后重建,普洱、楚雄、德宏等地发生地震后,云南电网公司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实战抢险得到全面检验,抢险救灾保通电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好评。

昆明电监办建立和完善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每周定期参加云南电网电力生产调度早会,通过专用网络时时关注电力生产安全、运行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厂网联席会议,按季度分析和通报电力生产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典型不安全事件通报、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信息制度,收集、分析、研判各项数据和材料,及时提出监管要求,如实向国家电监会、省人民政府上报有关监测预警信息,为全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电力优质高效有序供应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快速反应,保障信息畅通,提高应对能力的要求,昆明电监办完善办公设施,添置全天候无障碍通讯设备,保障电力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及时传递信息,保证决策的及时行、科学性。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

随着应对法的实施,各级政府、电力企业制定了有关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投入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按照云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提出调整和充实了组织机构和成员;各电力企业基本按照各项预案的要求,组建了电力应急队伍,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强化接近实战的演练,不断增强电力应急能力。云南电网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不懈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形成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调一致、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但电力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还未建立,电力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的风险等大量的工作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基层单位学习应对法各项措施落实不够;制定的突发事件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的联系沟通不够,未建立互动机制;电力应急救援队伍技术装备、技能培训有待加强;建立适应高参数、大容量、高电压、交直流长距离输电新技术发展的电力应急专家队伍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二)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成员,虽然落实并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但仍存在无人员编制、无资金投入的现状;开展各项相关工作显得人员不足,无经费来源;云南电力的快速发展对专业人员提出很高的要求,处置各类电力突发事件时仍然感到专业技术支撑不够,电力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缺乏前瞻性,技术业务指导一般化;全省还有曲靖市、玉溪市、丽江市、保山市以及大理州、红河州、怒江州未按照要求制定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

(三)州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在遇有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存在未按照预案启动,仅为当地电力企业按照企业事故预案启动,缺乏政府主导,各部门、企业社会力量参与的互动性;个别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案未按照国家电监会、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来规范预案,急需完善和修订。

(四)处置电力应急救援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电力妨碍问题,政府也未出台有关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办法,如抢险过程中道路、树木、庄稼损毁的补偿标准等;作为电力企业动员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难度较大,往往仅动员企业内部员工参与抢险救灾,在电力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上水平不足。

    特此报告。

 

 

 

                       ○○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