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安全性评价的通知 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发电机组必须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才能具备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我办计划今年第四季度对你公司雨旺电厂新投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请你公司及时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尽快与我办联系,以便我办将有关资料传给你公司。你公司在组织开展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将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复查工作。 联 系 人:陶海果 电 话:0871-3011541 13759174613 传 真:0871-3011560 电子邮箱:taohg@serc.gov.cn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楼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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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安全〔2009〕171号
发布时间: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