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 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2009年10月13日,昆明电监办党组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电监会、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关文件。会议由党组书记李现武主持,全办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逐字逐句认真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决定》认真总结了党执政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宝贵经验和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深入分析了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针对性和鲜明的时代性,标志着我们党对自身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全办干部职工表示还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全面理解,紧密结合实际,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会上还认真学习了王旭东主席在会党组传达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相关文件。按照旭东主席讲话中“四个重点和五点要求”,把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推进改革、深化监管、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学习,进一步做好云南电力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同时,将按照省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做好云南电力监管工作。 昆明电监办党组书记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旭东主席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求。要求全办各处室、机关党总支要组织干部职工结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掌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加强机关建设、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学监管、依法监管、阳光监管”能力水平,促进云南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昆明电监办依法对云南两家承装(修、试) 企业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09年10月23日,昆明电监办依法分别向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和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9年7月,昆明电监办在云南省开展了“两项许可证制度”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和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9月11日,昆明电监办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核实,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无证承揽承装(修、试)项目情况属实;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报告以及向昆明电监办检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属实。10月10日,昆明电监办召开行政处罚委员会,分别对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和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的违规处罚进行研究,会议决定: 一、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壹万元。 2.应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尽快到昆明电监办申请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二、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给予该公司警告。 2.限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2009年10月16日,昆明电监办依法向这两家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这两家公司均未提出异议。10月23日,昆明电监办正式向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和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09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0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