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2009年供电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部: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的通知》部署,昆明电监办及时将有关检查要求转发给云南省内各供电企业,督促开展自查工作。2009年云南省供电检查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通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任务。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昆明监管办公室2009年供电检查报告》上报。 特此报告。 附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昆明监管办公室2009年供电检查 报告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昆明监管办公室 2009年供电检查报告 (2009年9月) 昆明电监办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一、检查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三)《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 (四)《关于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的通知》 (电监供电〔2009〕19号); (五)《关于转发国家电监会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的通知》(南方电监市场〔2009〕139号)。 二、基本情况 在云南省承担供电业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主要有:云南电网公司及所属16个州(市)供电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地方电网有限公司和华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胜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宁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个县级地方独立供电企业。 (一)检查开展的情况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供电检查的通知》要求和部署,2009年南方区域供电检查采取南方电监局、昆明电监办、贵阳电监办交叉检查的方式,云南省供电检查工作由南方电监局负责。2009年云南省供电检查工作从7月13日开始至7月24日结束,共抽查了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红河供电局、西双版纳供电局三个州(市)级供电局和安宁供电有限公司、曲靖供电有限公司、勐海供电有限公司三个县级供电企业。检查组对各受检供电企业的本部、调度交易机构、客户服务中心以及基层站(所),从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三个方面开展了执法检查。 针对现场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各受检供电企业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进行整改。昆明供电局等各受检供电企业在检查结束后三天内,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制完成较详细的整改方案,将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向检查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二)受检供电企业情况 1.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昆明供电局是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直属供电企业,担负着昆明市14个市(县)区的供电任务。现有变电站86座,主变容量1579万千伏安;其中500千伏变电站4座,220千伏变电站16座,110千伏变电站57座,35千伏变电站9座;10千伏至500千伏输电线路8859千米,用电客户近87万户,2008年完成售电量192.83亿千瓦时,占云南电网公司省内售电量的36.53%。 2.云南电网公司红河供电局 红河供电局是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直属供电企业,担负着红河州13个市(县)的供电任务。现有变电站52座,其中,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6座,110千伏变电站21座,35千伏变电站9座;10千伏至500千伏输电线路4923千米,用电客户15.1万户,2008年完成售电量73.65亿千瓦时,占云南电网公司省内售电量的13.95%。 3.云南电网公司西双版纳供电局 西双版纳供电局是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直属供电企业,担负着西双版纳州3个市(县)大部分的供电任务。现有变电站15座,其中,220千伏变电站1座,110千伏变电站7座,35千伏变电站7座;用电客户1.47万户,2008年完成售电量3.29亿千瓦时,占云南电网公司省内售电量的0.62%。 三、检查评价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云南电网公司及所属各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供电服务工作,通过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完善供电市场行为,使企业的优质服务水平和供电质量得到持续稳定提高,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基本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要求。 (一)供电质量方面 1.供电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各受检供电企业的城市供电可靠率和城市居民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基本能达到或超过《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要求。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各受检供电企业普遍重视供电质量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供电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加大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设备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电压监测系统建设,供电质量逐年得到稳步提高。 昆明供电局开展转供电能力分析,采用GI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对配电网进行管理和更新,努力提高供电质量管理水平;红河供电局将可靠性管理延伸到用户自备电源侧;曲靖供电有限公司把电能质量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并与工资总额挂钩,促进供电质量不断提高;安宁供电有限公司可靠性基础管理规范,执行到位;勐海供电有限公司克服农电基础较弱、供电范围大的不利因素,供电质量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走上了正轨,成效显著。 2.电压监测点设置及监测情况 绝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均能按要求设置电压监测点,定期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电压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并能按要求将电压监测点的设置情况报昆明电监办备案。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单位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电压监测仪维护和定检制度,现场抽检数据与报表数据基本吻合。 (二)供电服务方面 1.业扩报装办理情况 从2008年受理并完成业扩报装情况来看,各受检供电企业报装环节基本能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要求。 受检单位重视业扩报装办理的流程和制度管理,制定了客户工程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进一步缩短业扩报装时间。其中,云南电网公司通过推行营销工作制度化管理,开展营销标准化建设,使各项业务流程及考核设置更加清晰、合理,有效地提高了营销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红河供电局进一步将客户业扩报装档案管理工作精细化,各项记录完整、准确,抽查的相关资料填写完整规范;西双版纳供电局通过制定《业扩报装管理考核细则》,明确了业务受理环节各项考核目标;安宁供电有限公司、曲靖供电有限公司、勐海供电有限公司三个县级供电企业都建立了完整的营销管理制度体系,其中曲靖供电有限公司各类制度、标准、作业指导书种类齐全,夯实了营销规范化管理基础。 2.受电工程服务情况 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建立了受电工程服务流程,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用户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能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时,能及时告知用户并指导其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3.停、限电管理情况 受检电力企业能按照《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停电信息通知客户,精心组织检修和施工安排,尽量减少迂回检修、重复停电、超时停电和临时停电。当电网发生故障或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限电时,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均能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同时积极拓宽停、限电信息发布渠道,及时通知受停电影响的用户,停、限电原因消除后均能在第一时间恢复正常供电。 云南电网公司坚持月度营销、生产停电调度协调会制度,对停电工作实行综合平衡管理,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避免重复停电;红河供电局坚持营销周例会制度,每周进行停电平衡协调,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曲靖供电有限公司通过采取零点检修、“一线停电、多处作业”等措施,进一步缩短用户停电时间。 4.故障抢修办理情况 各受检单位均能向社会公开24小时故障报修电话,健全报修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并能严格做好报修工作记录。2008年云南电网公司95598受理故障抢修35325件,从抽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事故处理到达现场时间能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要求,对因受恶劣天气、交通不便等因素影响,造成故障抢修到达现场超时的,能做到及时告知用户。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客户对供电企业的故障抢修满意度进行了回访,各被访客户均表示满意。 检查组还分别在红河供电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和勐海供电有限公司的供电营业区内进行了四次现场故障报修测试,供电企业抢修人员均能按规定时限要求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处理。 5.紧急供电和保供电方面 各受检供电企业均制定了紧急保供电预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紧急供电和保供电的各项工作,提高了紧急情况下的保供电能力。 2008年,云南电网公司在昭通、曲靖地区遭受冰雪凝冻灾害的危难时刻,动员全体员工投入抗冰抢险,确保了春节期间家家户户用上电; “8· 6.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电力企业均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公开了投诉电话,并提供多种投诉渠道,如信函、营业网点意见箱以及设置优质服务监测点,聘请行风监督员、优质服务监督员等接受社会监督。各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大部分投诉能在《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7.信息披露情况 受检供电企业均能认真做好供电服务有关信息披露工作,能在营业场所公示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服务标准、业务办理流程、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企业名单,并能在显著位置公示“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渠道及时更新发布停限电信息、电网运行情况、电网电能质量标准、供电服务相关标准及服务规范等信息。 (三)供电市场行为方面 1.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能向从事电力交易的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检查未发现供电企业在办理用电业务时,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谋取不正当利益、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违背用户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2.用户工程服务情况 受检供电企业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户用电申请,并能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发现故障隐患能及时指导用户解决。从现场检查情况看,云南电网公司高度重视用户工程市场开放问题,不断加强完善用户工程管理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所属各供电局经营行为,加强自律,杜绝用户工程中的“三指定”行为。其中昆明供电局在总结规范客户工程市场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用户工程市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云南省用户工程市场准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红河供电局、西双版纳供电局制定了完善的用户工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清晰,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在用户工程报装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夯实了规范用户工程服务管理的基础。在西双版纳供电局抽检的资料中,各业务环节均以书面形式指导用户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红河供电局积极探索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组织体系和管理流程, 3.办理用电业务和电力供应情况 受检供电企业均能依法办理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等用电业务。对用户有特殊供电质量要求的,能够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各受检供电企业均对用户工程建立了全过程的相关资料记录,登记了各业务环节的办理时间,并分级集中建档管理,基础资料完整齐备。 4.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电价政策及收费情况 各受检供电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能够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甄别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能够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令,对依法淘汰、关停或违规排污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检查中未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自定电价、擅自变更电价及收取国家已明令取缔的收费的行为。 5.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受检供电企业能够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用户新装或变更用电时与用户签订或变更供用电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西双版纳供电局供用电合同内容签订规范,且产权分界点除在合同中以接线图标识外,还辅以实景照片,清晰明了,尽可能地避免了供用电双方因产权分界不直观明晰而引发的争议。 四、存在的问题 (一)供电质量方面 1.部分受检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和运行数据管理不规范。如昆明供电局可靠性统计中个别停电记录与实际不符、个别停电事件统计缺失。 2.部分受检供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个别供电企业存在用负控系统监测电压质量的情况。 (二)供电服务方面 1.部分受检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和用户工程管理不够精细规范。 如昆明供电局个别报装档案中供电方案因客户原因多次修改的,缺乏相应的修改及答复记录,并且2009年1月1日前无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查验记录,2009年1月1日后仅规定对500kVA容量以上客户工程进行中间查验。 2.个别供电企业停限电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如安宁供电有限公司2008年拉闸限电未完全按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表执行,且未按政府要求制定滚动和轮流限电原则,限电记录不完整;曲靖供电有限公司新机并网临时调整电网运行方式需要停电时,存在停电通知超时限的问题。 3.咨询、投诉、举报管理有待规范。 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存在“95598”工作人员对咨询和投诉举报分类不准,相关统计数据出现错误等问题。如安宁供电有限公司个别投诉处理答复记录内容与投诉内容不完全对应,答复不准确,各环节前后时间矛盾等。 (三)供电市场行为方面 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合同签订及管理不够规范。存在部分供用电合同在用户执行电价类别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订或补签协议的情况,供用电合同中存在缺页或缺失签署日期等现象。 五、整改要求 (一)有关供电质量统计不够规范的、部分指标不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要求的或尚未开展供电质量统计工作的供电企业应及时查找问题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和完善。 (二)电压监测点安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或尚未安装电压监测装置的供电企业,应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及时安装或补充完善电压监测装置。 (三)对照《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业扩报装、停限电管理、故障报修抢修等制度和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规范业务台帐,优化内部协调机制,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并做好记录,对因客观原因需临时调整限电顺序的需做好原因说明,及时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 (五)进一步加强投诉工作管理,明确区分投诉与其他业务类别,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答复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及时妥当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尽可能采取方便电力用户获取的方式披露供电质量、停电限电、事故抢修和用户投诉举报等信息。 (七)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工程许可制度,防止无证企业、资质证过期企业进入电力施工市场或超许可等级施工,坚决杜绝“三指定”和主、辅业混同经营现象。 六、监管建议 (一)针对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和营销工作人员对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尚不熟悉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等的学习,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大对供电质量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充实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和完善各项电能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与核查,严格按照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和电力行业标准,及时更新供电可靠性统计中的各类基础数据。 (三)加大城市配网和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建设,逐步改变个别地区电能质量不高的现状,确保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逐年提高。 (四)加快县级供电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及早做好州(市)供电局与县级企业技术平台的对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五)建议修改、完善现有客户工程管理制度,把承装(修、试)许可证列为基本资质审查条件。加快培育多元化合格市场主体,坚决杜绝无相应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单位承揽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的公平、无歧视开放。 (六)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一定时段内各设计、施工、设备提供单位的承揽业务情况,重点通报安全、质量验收、资质条件变化等信息,为客户自主选择合作方、为“三不指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公平、公开的信息渠道。 (七)建议各受检供电企业进一步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强对承揽客户工程的承装(修、试)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供电企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
昆电监供电〔2009〕137号
发布时间:200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