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2009年云南省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 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家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16号)的要求,昆明电监办及时部署,从2009年4月至8月,分企业自查、现场抽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认真严肃地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电网企业2008年度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的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2009年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上报。 特此报告。 附件:2009年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 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昆明监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一、检查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 (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 (四)《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令第20号)。 (五)《关于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管理的公告》(国家电监会第8号公告)。 (六)《关于开展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16号)。 二、基本情况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08年末,云南省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电力企业共92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8家;三级资质企业23家;四级资质企业44家;五级资质企业14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单位主要有:云南电网公司及所属16个地州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16号)的要求,昆明电监办对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业务发包单位2008年度依法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许可制度”)的情况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资产、人员、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不再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了有关变更手续。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遵守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监管制度。 (5)业务发包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是否落实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是否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单位是否将业务交由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单位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中,是否存在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或条件;在具体工程发包中,是否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等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进网作业电工是否持有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持证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4)电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无证人员、超越许可范围或未按要求续期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 (三)工作开展情况 昆明电监办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16号)的要求,于2009年4月10日下发了《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昆电监资质〔2009〕58号),将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安排部署。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4月15日至5月10日)。91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2家电网企业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两项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并均于5月4日前提交了企业自查报告。昆明电监办在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通过云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筛选确定了现场抽查单位名单。经认真分析研究,组成了以副专员为检查组长的抽查工作小组,下发了《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昆电监资质〔2009〕76号),确定了现场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时间,设计了现场抽查工作的表格,为现场抽查做好工作准备。第二阶段:现场抽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7日)。按照现场抽查计划的安排,对云南电网公司(含楚雄供电局、大理供电局、玉溪供电局、曲靖供电局及7家县级供电单位)和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云南省火电建设公司等32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开展了现场抽查工作。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集中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对各被抽查单位进行了严肃认真的现场实地行政执法检查,全部抽查工作于7月17日结束。抽查结束后对楚雄辉耀电力工程公司、云南省玉溪恒立建安有限公司、大理西电实业有限公司3家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和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下发了整改通知,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对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云南省以礼河实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两项许可制度”的行为,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对恒能电气安装部变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骗取承装(修、试)市场准入资格,严重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的行为,我办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后,已于8月7日移交楚雄州公安局处理。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各被抽查单位都认真对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狠抓落实,目前多数整改内容都已完成,未完成的将按照整改计划逐一落实。在对部分企业的复查中发现,在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各企业非常重视相关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情况已上报我办。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管能效,扩大检查影响,我办不仅加强督促企业整改,还将借助云南省电力承装(修、试)企业协会平台,召开检查情况通报会,促进协会会员企业间的交流,旨在协会会员企业能对检查所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相互学习经验,共同整改提高,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基本评价 (一)各被检对象加强了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经营意识有明显提高。 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单位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2008年“两项制度检查”后,加强对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贯活动,认真学习《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企业领导和员工依法经营的意识。特别是云南电网公司下属玉溪、曲靖供电局不仅多次组织员工系统学习电力监管及许可管理知识,还重新修订了招投标、工程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且要求所辖县级供电企业参照执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二)电网企业在规范招投标工程及客户工程等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承装(修、试)电力市场开放营造了良好环境。 云南电网公司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8号公告,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作为在该公司范围内进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招标活动的必要条件,规定公司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交由无证企业或者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业的企业承担,并加强对地州供电局和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2008年云南电网公司发包的承装(修、试)电力工程的中标单位,均持有昆明电监办或国家电监会其他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中标单位均未超越许可等级承揽工程。 大理供电局、玉溪供电局、曲靖供电局认真落实云南电网公司相关要求,加强对局属工程和客户工程的管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承装(修、试)电力市场主体培育和引入工作,协助建设规则公开透明、市场主体资质合格且数量适宜的承装(修、试)电力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公开、无歧视的市场环境。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持证比例大大增加,省内大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都持证经营,并基本能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截至2009年6月,云南省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已达到114家,比2008年检查时的48家增加了一倍多,全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普及程度大为提高。本次共抽查了昆明市、楚雄州、大理州、玉溪市、曲靖市范围内的32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其中:31家企业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绝大多数企业均在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试验工作,资质等级涵盖一级至五级(包括一级2家;二级3家;三级9家;四级14家;五级3家);1家企业违规无证承揽工程。被检查持证企业在2008年生产经营中,基本能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6号)的要求,加强完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逐步添购了各种设备,加大了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规范了劳动关系,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档案资料;并在工程施工中重视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2008年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或设备事故,施工质量均达到合格或优秀。 绝大部分被抽查企业的法人资格、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业绩、经营场所和专业试验室、设备与机具、档案管理制度等均基本符合《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现场核查技术要求》,同时加强了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取证工作。检查中未发现被抽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持证进网作业电工数量达到资质等级规定要求,培训取证和续期注册工作有序开展。 31家被抽查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持证电工数量均达到资质等级最低要求,部分企业已经全员持证上岗。所有持证电工都在许可范围内从业,不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在有效期到期后,所有持证电工均按规定进行了续期注册。 四、存在问题 (一)对电力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仍显不足,企业领导及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 检查中发现,多数被检查单位对《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6号令)、《电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第15号令)等配套法令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还需加强,企业领导及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有待提高。个别供电局和县级供电公司在国家电监会第8号公告等新规定发布后,在上级单位已部署安排学习、宣贯工作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认真学习宣贯。检查时表现为:对国家电监会第8号公告内容和具体规定要求不完全了解,未根据规定要求及时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的学习和领会更显不足,部分被检查单位仍未将电工持证进网作业作为依法经营的一个基本要求和目标来落实,而是以资质等级最低要求作为管理目标,从而形成了2008年度各被检查单位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安排无证人员进网作业的问题。 这些问题表明,虽然2008年度各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进步和提高,但在个别供电局和部分县级单位对电力监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仍明显不足,企业领导及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 (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还需进一步认真加以落实,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比例较低。 少数电网企业未较好落实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应持证进网作业人员存在无证进网作业的情况;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仍有部分电工还属无证进网作业,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比例较低,电工持证进网作业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部分企业在工程过程管理中还存在缺位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安全与技术管理方面还存在较突出问题,工程规范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1.极个别供电单位、发电企业和少数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进行电力设施业务发包或分包过程中,过程管理严重缺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情况。表现为:(1)作为工程发包管理人,由于缺乏有效过程监督与管理,对各承揽工程承装(修、试)企业的资质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把部分承装(修、试)工程直接发包给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承担,有的工程甚至发包给变造承装(修、试)许可证的企业承担。(2)作为总承包人,未对承揽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工程施工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多次出现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把超越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分包给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甚至出现承揽企业再次将所承揽业务分包给许可资质等级达不到工程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或无证企业承担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2.一些资质等级比较低的承装(修、试)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缺位,一些企业持证安全员人数达不到要求,安全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不能按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做好项目危险源的分析工作;不能定期或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等,检查了也没有相关的记录。三级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的过程监督和管理较为薄弱。 3.技术管理不到位。一些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虽然建立了工程施工的各项制度,但制度的可操作性差,执行也比较差,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表现在施工过程记录不全,特别是一些工程管理的基础记录基本无法查到,个别多经企业档案管理的人、设备、场所都是和主业共用。 (四)极少数违法违规情况依然存在。 检查中共发现三起较严重违反“两项许可制度”的违法违规情况。其中:以礼河实业公司作为华电以礼河电厂的多经企业,2008年度无证承揽了28项由主业发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安排无证电工进网作业;恒能电气安装部变造许可资质,向楚雄供电局提交的陕西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资质材料经核查为虚假材料,该材料中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等资质证书系伪造。通过这一严重违法手段,骗取了承装(修、试)市场资质合格单位资格,经营业厅向社会进行公示,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对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公众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昆明西亚恒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作为昆明供电局多经企业,在其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再符合等级标准后,未及时告知许可机关并办理相关手续,还将所承揽工程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在检查过程中还通过借用电工作业许可证、提供不完整工程汇总表等形式应对检查,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情况严重。 (五)对省外在滇承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的监管压力逐步显现,动态后续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个别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允许无证施工队伍挂靠其资质并收取管理费,以其名义和资质承揽工程,但多数施工队的实际施工能力、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均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施工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都缺乏有力保障,对这些企业的动态监管面临较大压力。由于后续动态监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对这些企业如何开展全面监管,对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如何进行监管,还需要进一步系统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 五、检查整改建议 为了进一步发挥“两项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中的效能和作用,切实提高各被检查单位的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加强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的公平、公开、无歧视开放,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检查整改建议: (一)加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完善工程管理制度和资质审查办法。 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发包单位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认真学习《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6号令)、《电工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依法经营的意识。同时对照存在的问题,近期重新修订完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特别是部分县级供电企业要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承揽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程序和管理办法上,在审查资质标准时明确地将承揽工程企业是否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设为工程承揽单位资质的必要条件。在今后的检查中,不能也不应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和疏漏。 (二)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建设工作,营造公平、公开、无歧视的市场环境。 电网企业及其下属各级供电企业应进一步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合格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引入,逐步形成适应市场要求、资质合格、数量充适当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快承装(修、试)市场开放,尽快完善市场开放规则与办法,建立并完善符合市场化管理要求的市场规则,完善相关过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规则公开透明、监督严格、市场主体资质合格且数量适宜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营造公平、公开、无歧视的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的环境,进而加快实现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的有效过程监督和管理。近期应尽快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及时中止部分未持证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敦促无证企业及时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经营。违规企业应认真整改,吸取教训,严格执行资质预审制度,工程过程管理中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坚决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未持证的承装(修、试)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向我办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申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尽早实现持证依法经营。 (三)规范工程分包行为,完善合同与档案管理,提高安全与技术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解决部分企业在工程过程管理中存在的管理缺位问题。 各供电单位、发电单位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应以今年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严格业务发包或工程分包,切实加强工程过程管理,避免违法违规情况的重复发生。具体要求是:1.供电单位作为工程发包管理人,应切实规范工程发包和分包行为,开展有效的过程监督与管理,严格审查承揽工程的承装(修、试)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对承揽工程的承装(修、试)企业的延伸分包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履行好工程业主的管理职责。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作为总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或不合理工程分包的形式,把超越劳务分包或合理工程分包范围的工程内容分包给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更要防止出现再次将所承揽业务分包给许可资质等级达不到工程资质管理要求的企业或无证企业承担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况。3.认真清理、规范工程发包合同和档案,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在加强制度学习和宣传的同时,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工程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并提高合同管理和工程档案管理的水平,避免工作实际中的法律风险,切实提高技术管理岗位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 资质等级较低的承装(修、试)企业应尽快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好持证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素质,按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适时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切实落实健全三级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分包队伍的现场安全管理,有效加强工程过程监督和管理。 (四)认真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行为,迅速提高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比例。 首先树立进网电工必须持证作业的依法经营意识,加深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的理解,做好电工依法进网作业的教育培训,提高进网电工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个人自律和相互监督。其次是通过分期分批、分月落实的办法,克服和解决好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施工人员不足等问题和困难,迅速提高进网作业电工持证比例,做好电工进网作业行为的规范工作。近期要以完成应取证员工数量的汇总统计工作为基础,按工种和岗位职责划分进行认真筛查,制定出符合企业工作实际的分批分期、落实到月度的进网作业电工持证培训及取证计划,作为整改计划的一部分上报我办。并根据计划逐月落实,加快提高电工持证作业比例,争取到明年同期能实现绝大多数进网作业电工均能持证从业。第三要加强对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电工进入工程现场从事进网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督管理,避免安排未持证电工违规进网作业。 |
昆电监资质〔2009〕124号
发布时间:200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