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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发〔2009〕118号
发布时间:2009-08-21 来源:昆明电监办 栏目:政策通知
 
昆明电监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的

报告

 

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办发函〔2009245号)文件的要求,我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办实际,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昆明电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昆明电监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规范了信息公开编码,编制了各类政府信息的代码,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并绘制了昆明电监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09817日,我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主要在我办门户网站和12398电力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抗震救灾专栏3条、机构职能3条、综合办公11条、政策法规3条、市场监管17条、供电监管11条、价财监管42条、电力稽查4条、安全监管80条、行政许可24条、信息统计2条、动态信息31条、人事党务32条、廉政建设2条、治理商业贿赂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根据电监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办电力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类别目录目前共20类,分别为:机构职能类、综合办公类、国际合作类、政策法规类、体制改革类、市场监管类、输电监管类、供电监管类、价财监管类、电力稽查类、安全监管类、行政许可类、信息统计类、行政服务类、动态信息类、监管报告类、人事培训类、廉政建设类、治理商业贿赂类、其他类。

按照电监会要求和我办具体情况,各处室具体承担发布责任的信息目录如下:

综合处:机构职能类、国际合作类、政策法规类、综合服务类、人事培训类、行政服务类、廉政建设类。

价格财务处:体制改革类、市场监管类、价财监管类、输电监管类、电力稽查类、信息统计类、治理商业贿赂类。

安全监管处:安全监管类。

资质管理处:行政许可类。

供电监管处:供电服务类。

动态信息类、监管报告类、其他类由产生相关内容的处室负责。电监会电力监管信息主动公开类别目录更新后,我办公开信息目录亦随之调整。新目录类别由对口处室承担发布责任。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www.12398.gov.cn)和昆明电监办门户网站(kmb.serc.gov.cn)发布,辅之以法律法规汇编、宣传册页、新闻媒体、会议活动公开、电话接待等途径。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程序

我办正式发文的公开程序为:业务处室拟稿时一并提出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综合处核稿并报主管领导确定是否主动公开(按会里要求不公开须注明理由)。主管领导确定公开的发文,由综合处信息发布操作员发布上网。

办各处室日常工作中产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信息,由各处室拟出信息公开文稿,填写信息公开发文单,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报主管领导签发。主管领导签发后送综合处信息发布操作员发布上网。公开信息统一编号并归档管理。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办及时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以党组成员、专员助理为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和资质管理处副处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其他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日常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一是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告一些信息;二是为各处室购置或更新了相应设施,为推进信息公开奠定了硬件基础;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人,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安排了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办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指电力监管信息,是指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资料。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电监会的安排部署进行,由综合处统一协调落实,对口处室承担具体发布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的《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电监会12号令)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办实际,建立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下发了《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昆电监发〔200860号),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办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的12398电力信息公开网操作培训,加强了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除网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办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由我办依法依规提供除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相关电力监管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我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并送交《昆明电监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昆明电监办门户网站上下载或在昆明电监办办证大厅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受理

1.审查

我办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可以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我办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综合处负责受理,办证大厅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咨询,并专门印制《电力监管工作资料汇编》在办证大厅提供取阅。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办信息公开尚未收费。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办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一是由于电力监管工作涉及全省16个地州,面广工作繁重,人少经费不足,在信息公开工作深度方面还有一定欠缺。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少数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三是我办门户网站互动能力也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一是要在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克服所遇困难,并希望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能给予支持与帮助,完善相应人员、经费;二是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三是进一步办好我办门户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特此报告。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