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进一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电力企业:
入汛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集中大雨、暴雨天气,引发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严重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害虽然未给电力生产从业人员造成较大人员伤害,但也造成电力生产设施严重损毁,直接影响电力生产的正常开展。7月1日、8月5日国电阿墨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江口水电站建设工地分别遭受1200立方米/秒、1680立方米/秒的洪峰冲刷,造成导流洞对岸钢筋混泥土护坡损毁严重,部分民房倾斜下滑,危及沿岸岸坡安全;7月20日云南省凤庆县境内澜沧江流域出现山体滑坡,造成当地群众2死12人失踪,直接影响小湾电站按计划正常蓄水。为认真贯彻国家电监会、省人民政府有关汛期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防止类似灾害的再度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现场第一线,明确责任,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现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水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有管辖权人民政府防汛部门的命令,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调度,密切协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各在建工程要强化业主责任制,精心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二、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主动防范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落实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着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力量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增强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加强度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监测频次,严密监视,及时发现和控制安全隐患,尤其是水电建设项目施工挡水建筑物、近坝边坡、生产生活营地、临时建构筑设施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果断处置,始终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三、要强化现场应急管理,有备无患
要按照现场电力应急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电力生产的特点和任务,加强现场应急预案管理,落实电力应急队伍,保障预案所需的技术准备、物资储备、交通运输、通讯联系等落实到位,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电力应急抢险及时有效。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当前重点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给电力企业造成危害所需抢修、排除故障的人力物力,确保尽快恢复生产。
四、要加强沟通与联系,科学应对
要主动与当地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合作,紧密跟踪气候特征和水情变化,高度重视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预报预警,加强沟通,迅速完善信息渠道畅通;加强联系,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预见性。充分发挥气象预报、水文观测信息对电力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及时把握发展趋势,科学决策,指导电力生产,确保安全度汛。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及时报送信息
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加强领导值班和带班。各级值班带班领导要始终坚守岗位,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掌握生产情况,把握生产动态,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领导,确保电力生产安全,保证值班联络畅通。遇有电力突发事件和重大险情时,在按照有关预案或者规定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报送昆明电监办。
特此通知(以传真件为准)。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