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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安全〔2009〕107号
发布时间:2009-08-04 来源:昆明电监办 栏目:政策通知
 

昆明电监办关于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

评价的通知

 

 

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出对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国家电监会的安排及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我办及时抽调技术专家组成了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及督导组,组织编制并确定了《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大纲》(以下简称“评价大纲”)。

200931013日,我办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一行6人进行了现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初步形成评价意见。经评审后认为:该评价小组严格按照“评价大纲”开展工作,程序符合要求,评价依据充分,基本情况清楚,整改意见具体明确,结论真实可信,决定同意你公司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瑞丽江一级电站

#1至#6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瑞丽江一级电站

#1#6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基本情况

云南联合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由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50%)控股,云南和兴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4%)和云南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16%)参股。公司所属瑞丽江(SHWELI)一级水电站位于缅甸北部掸邦境内邻近中缅边境进入缅甸后约30千米的瑞丽江干流上,距离缅甸南坎约63千米(公路,下同)、距离缅甸曼德勒约539千米,距离中国瑞丽约94千米、昆明约893千米。电站采用BOT模式运作,设计装机600兆瓦(6×100兆瓦),立轴混流式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6740小时。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坝高47米,引水隧洞长约5千米,厂房为地面厂房。电站按一厂两站接线设计,在电气系统上分为两部分,分别以230千伏和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缅甸电网和云南电网,电站设置6回出线,其中3回接入缅甸电网,3回接入云南电网。

(一)电站枢纽工程简况

主体工程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组成。首部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下游消力池、电站进水口、右岸泄洪冲沙(兼导流)洞等建筑物组成。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7.00米,坝顶高程735.00米,共设5孔溢流表孔。中间3孔堰顶高程713米,布置310米×12米弧形工作闸门。两侧溢流坝段堰顶高程717.00米,布置210米×8米的平板闸门;消力池长80.00米,池内布设消力墩和排水孔;电站进水口顶部平台高程735.00米,进水口底板高程700.00米,进水口前沿设置35.7米×16.5米的拦污栅,栅后设置17.5米×8.5米的事故检修门;右岸泄洪冲沙(兼导流)洞洞身段全长259.41米,进口底板高程695.00米,进口设置18.5米×10.5米的平板事故检修门。隧洞断面为圆形,内径D=10.0米,混凝土衬砌厚度0.8米。出口工作闸门室设置18.5米×9.5米的平板工作门。

引水系统布置在右岸,由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管道组成。引水隧洞全长5.118千米,底坡5‰,为圆形断面有压隧洞,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内径D=7.00米、8.50米)和喷锚支护(内径D=10.00米)两种型式;调压井为阻抗式,内径D=16.50米,井高90.50米,调压井内设置25.2米×5.2米的平板快速事故闸门;压力管道主管内径D=5.20米,由上平段~上斜井(倾角为60º)~中平段~下斜井(倾角为60º)~下平段等部分组成,管道末端设置岔管分成三条支管分别进入主厂房。

厂区由地面主、副厂房和室内升压站组成,布置6100兆瓦的水轮发电机组;室内升压站(GIS)布置在厂房下游侧和尾水渠之间的平台上。

(二)机电设备主要配置简况

水轮机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HLA351-LJ-280型水轮机,设计水头299米,设计流量37.67米,额定功率102兆瓦,额定转速428.6rpm,最大飞逸转速680rpm;发电机是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SF100-14/5380型发电机,有功功率100兆瓦,额定电流4922安,额定电压13800伏,额定频率50Hz

电站采用220千伏电压等级分别以德瑞Ⅰ、Ⅱ回与云南电力系统连接。发电机与主变压器采用单独单元接线,发电机电压为10.5千伏,发电机电压母线为共箱母线,出口装设专用型发电机断路器。220千伏侧为单母线接线,220千伏高压配电装置采用常规敞开式设备。220千伏开关站设备及主变压为器户外布置。

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分别于200895日,1023日、115日、1221日、2009227日、429日,完成72小时试运行后投入试生产。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          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分别通过72小时试运行后,按照国家电监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以及昆明电监办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通过自评,初步认为具备条件后,及时向昆明电监办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

(二)          昆明电监办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成立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及督导组,落实评价组专家成员,同时按照并网安全性评价大纲的要求,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补充完善,形成并确定与机组相适宜的并网安全性评价评价大纲下简称“评价大纲”)。

(三)          200931014日评价组和督导组一行七人,实地到瑞丽江一级电站,与电站现场负责运行管理的领导班子沟通和交流,到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生产班组查看有关生产记录,翻阅有关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程,掌握安全生产运作情况,并按照评价大纲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管理,水电站大坝及辅助设施、#1#6机组主设备以及公用系统设备、设施等辅助设施,认真检查,逐条落实,充分讨论,仔细评分。初步形成并网安全性评价结论后,在现场及时与电站现场负责运行管理的领导班子交换了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评价结论

通过对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初步结论为:

(一)   瑞丽江一级电站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电力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制度;基本建立了公司管理内控制度,完善了电力生产运作机制;广大员工的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与所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相适宜;#1#6机组所选主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先进成熟,整体技术装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二)   评价期内,瑞丽江一级电站员工队伍稳定,精神状态较好,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电力安全生产正常开展,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未发现影响正常安全生产或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都在可控、在控范围。

(三)   瑞丽江一级电站生产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所在接入电力系统生产需要;安全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运行调度等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使用条件;各项生产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电力安全生产;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具备相应地并网发电生产能力。

(四)   评价期内,公司未发生严重违反电力调度纪律的事件,未发现一般违反电力调度纪律的行为。

(五)   按照评价规定,在公司自查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设备与特性两部分综合评分,其结果为:

1.             #1机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4.7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2.72%,加权综合得分率:83.53%

2.             #2机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4.7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2.72%,加权综合得分率:83.53%

3.             #3机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4.7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2.72%,加权综合得分率:83.53%

4.             #4机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4.7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2.72%,加权综合得分率:83.53%

5.             #5机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4.7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1.85%,加权综合得分率:83.01%

6.             #6机组: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4.7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3.04%,加权综合得分率:83.72%

总之,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符合《评价大纲》的必备条件,各分项评价得分率满足评价大纲的要求,综合评分符合规定值。

结论:瑞丽江一级电站#1#6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具备相应地并网发电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