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 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通知 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2008年9月24日提出对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我办及时抽调技术专家,组成了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和督导组,实地了解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编制并确定了《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大纲》(以下简称“评价大纲”)。 特此通知。 附件: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 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 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基本情况 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由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55%)控股,香港港灯国际有限公司(45%)参股。公司所属大风坝风电场位于云南省大理市约12千米的山脊上,海拔高程2400至2800米的区域。2008年8月9日首台风电机组并入电网发电运行,2008年11月21日,第一批12台风机试运行结束,并网发电;2008年11月26日,第二批32台风机试运行结束,并网发电;2009年1月6日,最后一批风机试运行结束,并网发电。现已形成64台750千瓦发电机组、三组35千伏(架空线路)场内集电线路、总容量48兆瓦、设计年发电量8262万千瓦时的生产能力。 (一)主要设备配置 气候特征:大风坝风电场累年极端最大风速35.7m/s,极端最高气温31.6℃,极端最低气温-4.2℃,年平均气温14.9℃,平均气压801.1hPa,平均水汽压12.1hPa,平均湿度69%,平均降水量1051.1毫米,平均雷暴日数55.3天,平均冰雹日数0.5天。 主设备型号为:WD50/750,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制造,额定功率750千瓦,采取失速调节方式,叶轮直径50米,切入风速3.5-4.0m/s,额定风速(标准空气密度)14至15m/s,切出风速(10分钟均值)25m/s,再切入风速(10分钟平均值)18m/s,极大风速60m/s,设计使用寿命20年。 主变压器型号:SFZ10-63000/110,云南变压器厂制造,额定频率50Hz,额定容量63000千伏安,额定电压115/10.5千伏,最高电压126/12千伏,分接范围115±8×1.25/10.5千伏,连接组标号YNd11,冷却方式自然油循环自冷,使用寿命大于30年。主变压器高压套管型号:BRW-126/630-3,额定电压126千伏,额定电流630安;主变压器中性点套管型号:BRLW-72.5/630-3,额定电压72.5千伏,额定电流630安,电容量313PF;主变压器低压侧套管型号:BQ-35/1200额定电压35千伏,额定电流1200安。 箱式变压器型号:ZGSB11-ZF-800/35,相数3,额定频率50Hz,额定容量800千伏安,额定电压:高压侧40.5千伏,最高工作电压42千伏,变压35/0.69千伏,低压0.69千伏。额定电流:高压侧100安,低压700安,分接范围:35kV±2×2.5%/0.69kV,调压方式无励磁调压,连接组标号Dyn11,冷却方式油浸自冷。 (二)接入系统情况 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发电机组,通过电缆送至相应的箱变,再由各35千伏架空线路汇集为3回35千伏集电线路联结至35千伏母线后,由升压站主变经GIS,由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送至大理供电局新七五变电站。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昆明电监办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及时加强联系和沟通,如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为开展风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创造了条件。昆明电监办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风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大纲,多次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形成最终成果。 (二)2008年6月18日,昆明电监办给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达开展风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通知,同时按照要求,及时派驻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深入一线,跟踪风电机组安装、调试,收集一手资料。机组全面并网发电后,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通过自查自评,初步具备条件后,向国家电监会昆明电监办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 (三)昆明电监办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成立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及督导组,落实评价小组专家成员,同时按照并网安全性评价大纲的要求,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补充完善,形成并确定与机组相适宜的并网安全性评价大纲(以下简称“评价大纲”)。 (四)2009年5月21日至22日,评价小组及督导组一行6人,实地到大风坝风电场生产现场,与经营班子主要成员沟通和交流,到有关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生产班组查看有关生产记录,翻阅有关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程,掌握安全生产运作情况,核对并网安全性评价自查数据。并按照评价大纲要求,对公司安全管理,风电机组主设备以及公用系统设备、设施等辅助设施,认真检查,逐项落实,充分讨论,仔细评分。初步形成并网安全性评价结论后,在现场及时与公司交换了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初步评价结论 通过对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初步结论为: (一)公司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电力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制度;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业道德水平与所选用设备的技术要求相适宜;所选风电机组主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先进成熟,整体技术装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二)评价期内,员工队伍稳定,精神状态良好,工作热情和主动性高昂,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设备运行维护正常,电力安全生产开局良好,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未发现影响正常安全生产或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都在可控、在控范围。 (三)公司生产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以及所采取的委托运维服务,满足电力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质量、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运行调度等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符合设计要求,达到使用条件;各项生产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开展正常电力安全生产,保证机组并网发电生产能力。 (四)评价期内,公司未发生严重违反电力调度纪律的事件,未发现一般违反电力调度纪律的行为。 (五)按照评价规定,在公司自查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设备与特性两部分综合评分,其评分结果为: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93.44%,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7.25%,加权综合得分率:89.16%。 总之,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机组符合《评价大纲》的必备条件,各分项评价得分率满足评价大纲的要求,综合评分得分率符合规定值。 结论:华能港灯大理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风坝风电场64×750千瓦机组具备并网发电的生产能力,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
昆电监安全〔2009〕105号
发布时间:2009-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