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印发云南电网德宏州汛期
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同意,现将《云南电网德宏州汛期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以下简称“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并在执行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的重要性。自去年汛期以来,云南电力市场已由电力供应不足转为供大于求,电力运行中出现了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不足、水电机组上网竞争激烈、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用市场手段积极探索发电企业上网交易,对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的实施工作。 二、此方案由云南电网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云南电网公司要及时建立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有关发电企业的宣传动员和培训,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本方案正式实施时间定于2009年8月1日0:00时。 附件:云南电网德宏州汛期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云南电网德宏州汛期富余水电撮合交易方案 为充分利用德宏地区水能资源,实现德宏区域水电稳发、多发,最大限度减少弃水,妥善处理水电发供用矛盾,积极探索云南电力市场建设的有效途径,促进云南电力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云南省德宏州的客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德宏地区水电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末,德宏州内水电发电装机121.7万千瓦(省调54.9万千瓦,德宏地调27.9万千瓦,州公司38.9万千瓦);预计至2009年末,全州水电发电装机将达226万千瓦(省调124.9万千瓦,德宏地调49.9万千瓦,州公司调度50.9万千瓦);到2010年末全州水电发电装机将达361万千瓦。 2009年汛期德宏外送能力只能达到省调和地调发电装机的65%左右,35%左右的发电装机将形成富余,再考虑地方电网低谷时段部分余电上网,以及后几年的电力发展,德宏地区汛期富余电量情况尤为突出。 二、目标和任务 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柜架内,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合本地区、公平高效的德宏电力撮合交易市场,实现水电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优化德宏水电资源利用,保障德宏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遵循“起点适当、起步平稳”的原则,在德宏州内实施水电上网竞价撮合交易,建设统一的德宏电力撮合交易市场平台,实现与南方电力市场交易对接。 三、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德宏州特点的州(市)电力市场。 (二)坚持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优化水电资源利用,保障德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按照起点适当、起步平稳,安全第一的原则,探索建立与区域电力市场相吻合的竞价交易机制。 (四)坚持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培育州(市)电力市场。 四、交易电量 根据德宏电力送出通道的能力,将汛期(6~10月)送出电量划分为基数电量和可交易电量,在预留一定的通道送出容量裕度的基础上,将通道送出容量的15%对应的送出电量作为可交易电量。 五、交易主体 市场购电主体为云南电网公司,售电主体为德宏州内已签订并网协议、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省调、地调直调各水电厂。 六、交易周期 德宏州内汛期电力撮合交易市场实行月周期的电力撮合市场运营模式。 七、交易价格 按照发电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价机制,遵循“价格优先、优化撮合”的原则。 最高报价:汛期批复上网电价。 最低报价:不设置最低报价。 八、交易组织 云南电网公司成立州市汛期电力撮合交易办公室,负责汛期电力市场交易工作。 云南电网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输送能力情况,于每月20日前提出交易电量计划,分发各有关发电企业; 德宏州内各售电主体根据企业月发电能力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月交易申报计划; 按照购售双方提出的交易电量计划和交易申报计划,办公室按“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申报价相同的电厂,按申报电量等比例进行撮合,直至全部可成交电量撮合完毕,形成双方汛期月度无约束交易计划; 无约束交易计划由调度机构根据通道阻塞情况进行安全校核,通过安全校核削减无约束成交电量后,达不到可成交电量时,按照无约束未成交电量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成交电量调增,直至达到可竞争电量调增完毕,最后形成有约束交易计划,并在月底前公布实施。成交价为实际报价。申报的竞价交易电量以万千瓦时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申报的竞价交易价格以每千瓦时人民币元为单位(含增值税)。 调度机构根据各电厂基数电量、交易成交电量情况编制月度调度计划和日发电计划,并在确保各电厂基数电量、交易成交电量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实时平衡。实时平衡过程中,根据通道外送能力和电厂发电能力优先按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调用售电主体富余电量上网;因通道阻塞可成交交易计划不能完成时,调度机构根据通道外送能力和电厂发电能力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调减售电主体富余电量上网。 由于省调和地调直调电厂的批复上网电价不一致,若按实际报价排序进行电量撮合将难以体现竞价的公平性,因此,将对售电主体的实际申报价格进行修正,按“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修正后由低到高确定可成交电量。“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由实际报价和修正值组成,修正值为售电主体的批复上网电价与参与市场竞争各售电主体中批复上网电价最高值的价差。“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只作为电量撮合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的价格依据。 对未报价或未按要求报价的售电主体,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市场行为,其上网电量按本办法核定的基数电量安排,并按批复上网电价进行结算。 原则上市场交易应建立相应的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平台,在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未建成前,各交易主体暂应用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进行。 各市场主体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德宏州汛期富余水电撮合交易,进入市场的主体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进入和退出市场。 九、结算管理 电量清算和电费结算按月进行。电量清算顺序为先基数电量后竞价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大于基数电量的部分为竞价电量)。基数电量的电费结算,按原合同方式进行;竞价成交电量按实际报价进行结算,报价修正值不参予结算。电量计量、结算时间和方式等遵守原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调度中心按并网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方区域辅助服务实施细则等办法对各电厂进行管理和考核。 批复上网电价与结算电价产生的差额资金,纳入云南电网辅助服务补偿台账统一管理。 十、其他情况处理原则 交易过程中的争议行为(包括交易终止条件的界定)提请办公室协调解决,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昆明电监办裁决。目前,以下情况暂定为交易终止条件:电网事故、通道故障、用电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哄抬价格、窜通报价、交易行为存在明显的非市场行为等。 售电主体因不可抗力不能完成竞价交易电量,调度机构有权根据系统状况,临时调整其他电厂的上网电量,替代其撮合电量的完成;售电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竞价交易电量,调度机构有权根据系统状况,按“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临时调整其他电厂的上网电量,替代其撮合电量的完成。 售电主体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竞价交易电量,当调度机构调用其他电厂上网电量的“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高于该售电主体的“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时,该售电主体应向调度机构所调用的其他电厂支付差额电费;当调度机构调用其他电厂上网电量的“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低于该售电主体“售电主体的申报价格”时,调度机构调用其他电厂的交易电量按实际报价进行结算,该售电主体不需支付差额电费。 本办法实施后,购售电双方原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相关内容自动调整。 十一、信息披露 云南电网公司州(市)汛期电力撮合交易办公室应于当月低前向市场主体公布撮合情况的信息,于次月底前公布撮合交易完成情况的信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一)市场主体具有获得信息的同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按规定提供信息。 (二)电力撮合交易办公室应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并及时公开信息。 (三)电力撮合交易办公室应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的信息查询要求,对质疑问题积极给予解答。 (四)信息披露应满足市场监管需要。 十二、市场监管 为保证电力市场撮合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德宏汛期电力市场撮合交易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德宏汛期电力市场撮合交易和云南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昆明电监办对德宏汛期电力市场的撮合交易,遵循依法、独立、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实施监管。昆明电监办依据市场运转情况,以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有权终止市场撮合行为或停止此方案的执行。 此方案由国家电监会昆明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德宏州各电厂汛期水电基数电量安排和可发电量情况表以及德宏州汛期水电总基数电量和可竞价电量情况表 2.汛期电能撮合交易申报计划表 3.汛期电能撮合交易价格修正值表 附件1
备注: 1.瑞丽江不参与市场竞价。弄另电站因送出通道走220kV朝阳-保山-苏屯-大理,故不参与市场竞价。 2.通道能力为115万千瓦,扣减瑞丽江外送电量后,通道能力预留10%的余度,即可外送电量272232万千瓦时。 3.总基数电量扣减瑞丽江外送电量和预留10%的余度后按通道能力为115万千瓦的85%考虑,可外送电量为231397万千瓦时。各电厂的基数电量按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所占比例核定。 4.总竞价电量扣减瑞丽江外送电量、预留10%的余度、扣减基数电量后按通道能力115万千瓦的15%考虑,可外送电量为40835万千瓦时。 附件2 汛期电能撮合交易申报计划表
填 报 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批 准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附件3 汛期电能撮合交易价格修正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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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价财〔2009〕103号
发布时间:200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