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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价财〔2009〕100号
发布时间:2009-07-24 来源:昆明电监办 栏目:政策通知
 

 

昆明电监办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及时跟踪了解电力企业运营状况,为国务院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0935号)。为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逐步建立电力企业持续经营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以往的报送情况,为统一电费结算报送口径,请各发电企业与云南电网公司报送人员取得联系,统一口径(云南电网公司电费结算报送人员李青,联系电话0871-3012634)。若无争议电费情况,所有数据应相同,若有争议,请发电企业附文字说明。

二、各电力企业在使用电力监管统计软件报送财务月度快报时,请同时将有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报我办。其中发电企业为财务月度快报(发电002表)及成本明细表(发电003表),电网企业为财务月度快报(电网003表)及输配电成本明细表(电网008表)。

三、请各电力企业于81日前将联系表报我办备案。

联系人:钟海涛

  话:0871-3067871

  真:0871-3011556

  箱:zhonght@serc.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