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及时跟踪了解电力企业运营状况,为国务院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09〕35号)。为积极落实有关工作,逐步建立电力企业持续经营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以往的报送情况,为统一电费结算报送口径,请各发电企业与云南电网公司报送人员取得联系,统一口径(云南电网公司电费结算报送人员李青,联系电话0871-3012634)。若无争议电费情况,所有数据应相同,若有争议,请发电企业附文字说明。 二、各电力企业在使用电力监管统计软件报送财务月度快报时,请同时将有关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报我办。其中发电企业为财务月度快报(发电002表)及成本明细表(发电003表),电网企业为财务月度快报(电网003表)及输配电成本明细表(电网008表)。 三、请各电力企业于8月1日前将联系表报我办备案。 联系人:钟海涛 电 话:0871-3067871 传 真:0871-3011556 邮 箱:zhonght@serc.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财务经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
昆电监价财〔2009〕100号
发布时间:200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