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下发对云南电网公司 楚雄供电局供电检查意见的通知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 按照《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2009年供电监管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昆电监供电〔2009〕18号)的安排,在你局自查的基础上,我办于2009年6月2日至10日,对你局供电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检查表明:你局重视供电服务工作,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服务管理制度健全,供电服务水平较高;供电市场行为基本规范、合法;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监会规定的标准。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加以整改完善。现将有关整改意见通知你局,望引起重视,尽快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我办。 一、部分用电营业窗口职工尚不熟悉和掌握电力监管各项法规,个别营销窗口工作人员对电费政策不熟悉。 建议:进一步督促工作人员特别是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对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等的学习,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二、农村电网结构较为薄弱。县级电网多为单线单变弱连接,电网抵御事故及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部分地区农网10kV线路存在线径偏小,供电半径过长等情况,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建议:科学合理规划电网,加大配网改造力度,改变目前县级电网结构薄弱现状,增强电网抵御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 三、电能质量管理工作有待提高。部分县级供电企业存在电压监测装置上下限设定不够规范、监测装置未定期进行校检、个别表计上传数据出现错误,供电可靠性统计基础数据的录入或更新滞后。 建议:加强对基层电能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充实县级供电企业技术力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规范各项电能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与核查,建立电压监测装置校检制度,严格按照可靠性管理各项规定和电力行业标准,及时更新供电可靠性统计中的各类基础数据。 四、部分基层单位停电公告未能满足《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规定的“计划停电提前7天公告,临时停电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的时限要求。 建议: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停电信息管理办法、停限电时限要求,优化内部协调机制,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 五、监察审计部门对用户投诉、举报进行披露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建议: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有关要求,对用电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披露,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六、客户工程报装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缺乏统一规范的格式、归档类型和数量要求;客户用电工程中间检查工作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客户工程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用户受电工程各流程和环节的控制;建立客户工程中间检查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中间检查内容,严格监督客户工程各流程和环节的执行完成情况。 七、客户用电工程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承装(修、试)企业、设计单位市场占有率较高,多元化合格市场主体的培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现有管理制度与无歧视开放市场的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2008年完成的用户受电工程存在工程施工单位相对集中、资质审查条件及标准不明确、资质不合格单位承揽工程施工等情况。 建议:认真学习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电力监管条例》、电监会6号令、8号令、15号令的学习。修改、完善现有管理制度,把承装(修、试)许可证列为基本资质审查条件。通过建立设计、施工单位市场准入、退出管理的保障机制,培育多元化合格市场主体,坚决杜绝无相应资质或资质不全的单位承揽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或施工,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的公平、无歧视开放。 八、建议加强在楚雄电网承揽电力施工业务的电力承装(修、试)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电力施工企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楚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
昆电监供电〔2009〕99号
发布时间:200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