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转发关于开展 2009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09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全〔2009〕29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监管〔2009〕87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各电力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组织,宣传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电力生产本质安全。 二、各电力企业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尽快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及时纠正违章违纪行为,确保电力生产安全,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股份公司要加强指导,督促所属各电力企业与当地人民政府沟通与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在县级以上城镇组织开展好6月14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 四、各电力企业要按照《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云南电力行业“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昆电监安全〔2009〕70号)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和职工踊跃向云南电力报社投稿,积极宣传电力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好做法、好经验。 五、各电力企业要在7月5日17:00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昆明电监办。 联 系 人:周海果 电 话:0871-3011541 传 真:0871-3011560 电子邮箱:zhouhg@serc.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2009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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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安全〔2009〕80号
发布时间:200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