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及电监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电监办〔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电监办实际,决定成立昆明电监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昆明电监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昆明电监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李现武 专员 副组长:周光灿 副专员 成 员:杨新红 综合处处长 高 进 供电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吴红专、李宇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昆明电监办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周光灿(兼) 成 员:杨新红、高进、吴红专、李宇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昆明电监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各处室要按照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昆电监发〔2009〕78号
发布时间:200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