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对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余麻约等12位代表: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昆明监管办公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办接到办理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14号《关于将盈江县列为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县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任务后,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认真研究办理,并于5月4日以电话形式征求了余麻约代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详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德宏州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同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办法 据我办了解的情况和2009年3月11日我办配合南方电监局到德宏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调研的结果分析,德宏州汛期存在大量富裕电量,水电面临较大弃水压力。当前,滇西地区(含德宏、普洱、怒江、迪庆、保山、丽江地区)中德宏送出需求为200万千瓦,而通道能力只有115万千瓦,受限容量达85万千瓦;滇西地区电力送出受限容量合计达177万千瓦。盈江县为德宏地区小水电最集中、汛期水电富余最多的地方,从长远来看,随着德宏装机规模的增长,水电富余情况将更加突出。 合理引导和利用好汛期富余电量一方面将会极大缓解德宏地区水电汛期面临大量弃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会带动德宏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议”非常及时地反映了德宏电力行业当前遇到的突出矛盾,同时也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 二、目前国家对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09〕6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国家鼓励符合相关政策的大用户积极参与直购电试点。其中,发改价格〔2009〕555号文件规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可以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国家规定的输电价格支付输电费,并缴纳随电价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与附加费。各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按程序上报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经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后实施。 综合以上相关情况和有关政策,我办对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盈江县列为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县的建议》持支持态度,并将根据我办的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力争尽快取得一些进展。 三、关于对盈江县列为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县建议的答复 为顺利推进大用户直购点试点工作的实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规定,参加试点的单位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试点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省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初审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电监会商发展改革委审定后实施。 另外,按照《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555号)的规定,目前将盈江县列为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县不符合相关条件。 建议你们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拟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试点方案,报我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初审后,上报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种模式,是对新的电价形成机制的一种探索。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电价形成机制以及电力交易模式也将发生改变。根据电监会的有关部署,我办将配合南方电监局在2009年汛期组织德宏地区有富余电量的水电厂参与南方电力交易平台竞价上网。希望你们能够积极支持和配合。由于受到通道能力限制,此举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德宏地区富余电量的出路问题。我办希望与你们一起努力,争取更多的支持,努力促进电网建设,不断提高电力就地消纳和外送的能力,逐步解决水电弃水的问题。 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电力监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钟海涛 电 话:0871-3067871 附件:1.关于将盈江县列为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县的建议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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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发〔2009〕66号
发布时间:2009-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