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资质〔2009〕16号)的部署与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积极作用,我办决定开展2009年云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资产、人员、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不再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了有关变更手续。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遵守电监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监管制度。 5.电网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是否落实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许可制度;是否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业务发包单位是否将业务交由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 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单位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中,是否存在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或条件;在具体工程发包中,是否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等行为。 (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进网作业电工是否持有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 4.电工用人单位是否安排无证人员、超越许可范围或未按要求续期注册的人员进网作业。 二、检查安排 检查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时间从4月上旬开始,到7月下旬结束,共分3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 1.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检查内容,各企业认真开展依法经营和整改意见落实的自查工作,完成企业自查报告,以递交、邮寄或传真等形式报送我办资质处。 时间安排: 2.我办资质处组织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制定现场抽检计划和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抽查工作小组,做好抽查工作准备。 时间安排: (二)现场抽检阶段( 根据现场抽检计划,我办组织开展企业实地抽查,对企业上报信息和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上报情况不实和未对2008年现场检查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完善的企业进行处理或行政处罚。 (三)整改处理阶段( 在自查和抽查阶段完成后,我办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编写检查报告并上报国家电监会资质管理中心。对未按照许可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电力业务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按照国家电监会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将现场抽查意见进行集中整理汇总,形成各被抽查企业整改意见。 时间安排: 2.下发被抽查企业整改意见通知书,被处罚企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各企业根据整改意见制定并上报整改计划、措施,被处罚企业按照处罚意见接受处罚。 时间安排: 三、检查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办开展工作,按要求如实报送自查报告,提供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要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被列为现场抽查的企业应为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提供方便和必要的安全保证。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向我办报告整改结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 鹏 联系电话:(0871)3011554 传 真:(0871)3011554 电子邮箱:supeng@serc.gov.cn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
昆电监资质〔2009〕58号
发布时间:200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