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类)限时申办工作的通知 云南电网公司、各相关发电企业: 为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办工作,全面落实2009年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关于印发2009年1000千瓦(含)至6000千瓦地方发电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计划的通知》 (资质办〔200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的公告》(昆明电监办公告第3号)的要求,我办将于今年4至6月开展我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限时申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时申办工作内容 限时申办工作是针对“应申办而仍未申办”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所开展的专项督查工作。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筛查确定限时申办水电发电企业。本次专项督查的主要对象是:我省尚未提交申办资料的总装机容量大于1000千瓦(含)的已投产水电发电企业。云南电网公司作为我省电力调度的管理单位,应配合我办做好筛选确定工作,积极组织省统调、各级地调和县调,对各调度范围内的水电发电企业持证经营情况进行认真筛查,汇总上报《限时申办发电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我办根据云南电网公司汇总上报的《限时申办发电企业情况汇总表》,向发电企业下发并送达《限时申办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通知书》,并根据发电企业需求开展2-3期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办培训,为发电企业申办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对我省限时申办发电企业数量较多而限时申办工作落实有困难的重点地市,我办开展现场督查工作。 (四)对逾期仍未提交申办材料的限时申办水电发电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二、限时申办工作安排 (一)2009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完成限时申办水电供电企业筛查工作。 (二)5月中旬,下发并送达《限时申办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通知书》。5月下旬,开展2-3期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办培训。 (三)6月,开展重点地市的现场督查工作。 (四)7月,对逾期仍未提交申办材料的限时申办水电发电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发电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工作准备,安排专人负责申办工作的落实。云南电网公司协助我办完成筛查、汇总、培训工作,配合我办开展好重点地市的现场督查工作,共同完成好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限时申办专项督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 鹏 联系电话:0871-3011554 特此通知。 附件: 限时申办发电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
昆电监资质〔2009〕57号
发布时间:200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