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云南省实施“两个细则”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顺利推进《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云南省实施“两个细则”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云南省实施“两个细则”的工作计划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国家电监会领导下,按照南方电监局统一部署,力争在 二、主要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学习完善阶段(4月底前) 继续深入开展“两个细则”的宣贯和学习。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工作协调组负责组织开展一次“两个细则”知识问答活动。 由云南省实施“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组负责,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两个细则”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有关条款和建议;结合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方案,提出技术支持系统达不到或难以执行“两个细则”的相关技术指标及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发电企业需建设和完善的相关配套设施、标准、建设时限和相关要求。上述工作需在4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二)系统建设阶段(6月底前) 技术支持组牵头组织实施云南电力调度中心和各发电厂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验收工作。并实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云南电网公司要安排相关人员协助云南省实施“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组,尽快完善 (三)试运行阶段( 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准备情况经领导小组验收同意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云南电力调度中心统筹开展试运行工作,并负责每月试运行情况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四)正式运行阶段( 由领导小组对试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两个细则”及技术支持系统修改完善建议,报南方电监局同意后转入正式运行。 三、其他事项 各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云南省实施“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组做好技术支持系统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按照技术支持组提出的有关建设标准,在技术支持组的指导下,统一标准,统筹建设,按时完成。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
昆电监价财〔2009〕52号
发布时间:200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