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的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输电监管部: 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报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的组织管理,推进试点及确认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开展,经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榷,我办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以下简称《组建方案》),明确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将《组建方案》上报。 特此报告。 附件:1、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 2、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申报表 附件1 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 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 一、根据《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的要求及国家电监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制定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组建方案。 二、由昆明电监办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组建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昆明电监办周光灿副专员任办公室主任,昆明电监办供电监管处高进副处长(主持工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张大东调研员任办公室副主任,昆明电监办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见申报表)。 三、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计划于 四、云南省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8〕76号)的要求,开展云南省的试点及确认工作; (二)负责对申请AAAA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核后报上级确认办公室; (三)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AAA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上级确认办公室的领导; (四)负责AAA及以下级试点企业的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经复核后报上级确认办公室; (五)负责确认及受理云南省AAA及以下级已确定为试点企业的确认申请; (六)负责AAA及以下级的确认准备、现场确认及确认结果处置工作; (七)协助上级确认办公室对AAAA级试点企业开展确认工作; (八)负责确认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确认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题词:综合 电力 标准化△ 组建方案△ 报告 国家电监会昆明监管办公室 |
昆电监供电〔2009〕39号
发布时间:20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