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昆明电监办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机关党总支、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办党组班子及党组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切实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执行力,办党组决定在原有学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带动全办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计划性、自觉性和有效性,努力推动云南电力监管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经
附件:中共昆明电监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附件 中共昆明电监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党组领导班子和党组成员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共昆明电监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办党组成员和机关党总支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吸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其它领导干部参加。 第三条 学习目的: (一)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精髓,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上、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二)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第四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重点是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 (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以及国家电监会、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政策法规。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力工业管理、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相关理论及专业知识。 (四)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五)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六)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深入思考电力行业改革发展和电力监管实践重大问题。 (二)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三)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六条 党组根据中央要求、国家电监会党组相关部署以及电力监管工作的实际,围绕电力监管工作大局制定相应的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计划。 第七条 中心组成员要参照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个人年度自学和调研计划,明确个人学习目标,确定阅读书目并不断调整补充。 第八条 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围绕电力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学习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每次半天或1天,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集中学习研讨可视情况扩大参与范围。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 (二)认真读书,勤于思考,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积极开展讨论和交流。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工作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 (四)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作出补课安排。每次集中学习研讨,中心组成员要提前自学有关内容,做好准备,积极发言。 第十条 办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明确学习任务,确定学习专题,组织制定学习计划;召集中心组学习,检查学习情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中心组由党组秘书和机关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协助制定和落实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落实集中学习研讨活动相关事宜,编发纪要或简报;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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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党〔2009〕3号
发布时间:2009-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