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
全性评价的通知
德宏州龙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新建发电机组必须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才能按相关程序进入商业运营。请你公司及时安排部署,并尽快与我办联系落实相关事宜。 联 系 人:周海果 电 话:0871-3011541 13759174613 传 真:0871-3011560 电子邮箱:zhouhg@serc.gov.cn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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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安全〔2009〕10号
发布时间:200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