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通知
中国水电十四局大理聚能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新建发电机组必须通过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才能按相关程序进入商业运营。我办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对你公司新投运的风力发电机组组织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请你公司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人员,并尽快与我办联系,落实相关事宜。 联 系 人:周海果 电 话:0871-3011541 13759174613 传 真:0871-3011560 电子邮箱:zhouhg@serc.gov.cn 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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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安全〔2008〕82号
发布时间:200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