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通知
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公司提出对#6、#7机组开展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申请,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我办及时抽调技术专家组成了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补充完善了《云南省发电企业并网安全性评价检查大纲》,形成并确定了与#6、#7机组相适宜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附件 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7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
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 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
一、 基本情况 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65%)控股,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5%)参股组建。电厂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县巡检司镇,距弥勒县城 主设备配置情况: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HG-1025/17.5-L.HM37型亚临界中间再热、单汽包自然循环、循环流化床锅炉;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N300-16.7/537/537型单轴双缸双排汽高中压合缸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一) 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机组分别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后,按照国家电监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以及昆明电监办有关并网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及整改工作。通过自评,初步认为具备条件后,及时向昆明电监办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 (二) 昆明电监办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成立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小组,落实评价组专家成员,同时按照并网安全性评价大纲的要求,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补充完善,形成并确定与#6、#7机组相适宜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 三、评价结论 通过对#6、#7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其初步结论为: (一) 公司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电力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制度;基本建立了公司管理内控制度,完善了电力生产运作机制;广大员工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有所提高,#6、7机组所选主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先进成熟,整体技术装备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评价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二) 评价期内,公司员工队伍稳定,精神状态较好,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电力安全生产正常开展,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控制和防范措施。未发现影响正常安全生产或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都在可控、在控范围。 (三) 公司生产装备、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我省电力系统生产需要;安全质量、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运行调度等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符合设计要求,基本达到使用条件;各项生产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电力安全生产。 (四) 评价期内,公司未发生严重违反电力调度纪律的事件,未发现一般违反电力调度纪律的行为。 (五) 按照评价规定,在公司自查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设备与特性两部分综合评分,其结果为: 1. #6机组: 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5.2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5.64%,综合得分率:85.53%。 2. #7机组: 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得分率:85.25%,生产设备与特性部分得分率:88.72%,综合得分率:87.36%。 结论: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6、#7机组符合《评价大纲》的必备条件,各分项评价得分率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综合评分符合规定,#6、#7机组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
|
昆电监安全〔2008〕72号
发布时间:2008-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