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电监办关于开展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办培训的通知 云南电网公司、各相关发电法人企业: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监会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的公告》(昆明电监办公告第3号)的要求,为搞好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办咨询服务,提高发电企业申办材料质量,加快审发速度,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年末我省发电企业均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办申请和申请材料,基本实现发电市场的全面准入管理和持证经营。经研究,决定于今年5月开展发电企业许可证申办培训。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明确许可证申办程序;掌握申办材料填报要求和电子申报程序;了解发电运行能力评价办法和标准,从而系统地提高发电企业提交合乎审发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能力,提高我办许可证申办审核效率,提高我省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数量,促进发电企业的依法经营,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 培训对象 省、地、县三级调度范围内,并网运行且列入培训计划的未取证发电法人企业的相关人员,每个发电企业安排1名负责人及1名申办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三、 培训主要内容 1、《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宣贯; 2、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办流程介绍; 3、《申请表》填写要求、填报规范的讲解; 4、《发电运行能力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的讲解和说明。 四、 培训计划安排 本次培训计划分五期在昆明举办,培训对象包括省调直调,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市、曲靖市、昭通市、大理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版纳州、临沧市等地、县调度范围内未取证的并网发电法人企业,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等地、县调度范围内未取证的并网发电法人企业的申办培训另行安排。各期培训安排见下表:
五、 培训组织形式 本次培训由昆明电监办主办,云南电网公司协办,按照“集中划片”、“分期分批”的形式开展。其中,昆明电监办负责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材料准备、各培训专题讲解、培训组织与协调等工作。云南电网公司调度机构负责参培单位的筛选与通知、参培人员的落实、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 其他要求 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请符合参培要求的发电企业安排好工作,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因未参加培训而造成申请材料多次补正、审发时间延长等问题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 培训参加人员登记表 期数:
说明:1.参会单位请收集申请表填报所需材料,携带笔记本电脑参会。 2.每期培训时间为期一天半,各期报到时间分别:第一期: 附件2 培训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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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资质〔2008〕56号
发布时间:2008-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