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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电监价财〔2008〕51号
发布时间:2008-04-14 来源:昆明电监办 栏目:政策通知
 

昆明电监办转发国家电监会关于建立全国

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

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监管信息工作,提高我国电力运行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确保电力安全运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0888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自2008416日起正式启动日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请各电厂高度重视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机构和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填报附件1的附表2)。

二、请各有关电力企业将工作落实到各个燃煤电厂,由各燃煤电厂于每日1100前向我办报送截至上一日2400的电煤情况。

三、为便于统计,现将附件1的附表2中的“警戒线”和“负荷率”统一为:电煤库存的“警戒线”,云南统调电网范围内的火电厂除小龙潭电厂为坑口电厂,“警戒线”为3天外,其余电厂的“警戒线”均为7天;“负荷率”以每个电厂实际运行机组的平均负荷率为依据进行统计。另外,对机组检修情况要在报表中说明。

四、为便于及时联系,切实做好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工作,请负责报送人员将本人联系方式于415日前报我办(填报附件2)。

联系人:钟海涛

  话:0871-3067871

  箱:zhonght@serc.gov.cn

  真:0871-3011556

特此通知(以传真件为准)。

 

附件:1.关于建立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

2.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填报人联系方式回执

   

 

 

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