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拟注销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2025年第26期)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9执恢27号之五)和《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云县盘河三级水电站项目业主的批复》(临发改复〔2024〕450号),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云县盘河三级水电站已完成拍卖,被许可人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已不再具有许可证号为1063009-00560的许可证所载明的发电机组。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被许可人不再具有发电机组或者输电网络或者供电营业区的,应当依法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许可人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30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截至目前,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我办提出注销申请。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被许可人未按照第十五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办理注销手续”,我办拟对云县民能金属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号:1063009-00560)进行公告注销。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有异议,可向我办书面提出申请。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我办将按程序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